弈秋,通国(之)1善弈者也。使弈秋诲二人弈,其一人专心致志,惟弈秋(之)2为听;一人虽听(之)3,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4。虽与(之)5俱学,弗若(之)6矣。为是其智弗若与?曰:非然也。
文中六个“之”的解释:
1.助词,的
2.助词,的
3.代词,代弈秋的教导
4.代词,代鸿鹄
5.代词,代认真听课的另外一个学生
6.代词,代认真听课的另外一个学生
2代词(指不专心致志的那人)
3代词(指不专心致志的人想的那只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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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代词。
1、"通国之善弈者也”中的“之”:的。
2、“一人虽听之”中的“之”:代词,他(的授课)。
3、“思援弓缴而射之”中的“之”:代词,它,指鸿鹄。
文言中“之”的用法:
1)代词,他,她,它(们)。例:人皆吊之。(之:他,指上文善术者);以刀劈狼首,数刀毙之。(之:它,指狼。)
2)动词,往,到...去。例:如欲之南海,何如?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
3)的。例:近塞之人,死者十九。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4)这,此。例:曾不能损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
5)作宾语前置(倒装句)的标志。例:何陋之有?宋何罪之有?句读之不知。
6)我。例:君将哀而生之乎?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
7)用在句末补足音节,无实义。例: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后一个之。)
8)用在句中(常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或主谓结构中,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例:父母之爱子,则为;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9)定语后置的标志。例:云之崔嵬。人又谁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