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因占用土地而得的补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5-02-06 03: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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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不管这份财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或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女方都有法定继承权!《婚姻法》规定第一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三者一般原则下是平均分配的。
2、虽然土地是男方婚前拥有,但补偿款和三套补偿楼房是在婚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按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对男方的财产进行分配时,进将一半财产先分出来,是属于女方的。其次再对剩下的一半,在女方、父母、子女之间进行分配。

回答2:

根据你的陈述,分析如下:

一、本案涉及婚姻法律关系及继承法律关系。

二、没有遗嘱,本案依法定继承处理。

三、继承开始,要先界定遗产的范围。

四、补偿款和三套补偿楼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出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六、第一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三者平均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请综合客观情况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回答3:

因为是法定婚姻关系~女方是男方死后的第一法定继承人(看具体情况而定,如男方的父母,直系亲属等)
男女方的法定婚姻关系并不因为二婚的原因而改变~并不涉及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回答4:

首先可以肯定此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
其次,按照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如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应属于你继承。

回答5:

婚前财产的补偿属于个人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