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是为了防止重复征收。用于直接销售的,前面消费税已经由受托方代缴,直接计入成本可以避免重复征收。而用于继续加工的,销售实现时的消费税,要用你之前计入应缴交税费借方的部分进行抵扣,所以不计入成本。
因为按照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的消费品,不用再征收消费税了,所以你委托加工的时候交的消费税,就不存在抵扣问题,应该直接计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