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果树赔偿标准

2024-12-20 11: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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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补偿是在签了征地协议之后按下面支付: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回答2:

  各地标准不一,到当地 国土资源局 查询,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回答3:

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是:果树的赔偿不仅按品种不同,也按果树的生长期做赔偿的标准之一。通常还要考虑当地居民生活物价以及人头数来决定。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