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出口的环保标准主要包括:环保标准《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RoHS指令欧盟市场出口厂商WEEE指令电子产品绿色通行证。
欧盟议会及理事会于2003年2月13日通过了两项指令,RoHS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和WEEE指令《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两大指令”规定,2006年7月1日以后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禁止使用铅、镉、汞、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而2005年8月13日以后要求制造商对出口到欧盟的废弃产品的回收负责。这些指令给出口到欧盟各国的电子电气企业带来了更高的环保技术要求。“两大指令”覆盖了十大类电子电气产品,对电子电气的整个产业链带来了巨大影响。
近几年来,我国民营经济步入快速发展期,民营科技企业的资产规模在迅速扩大,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数量持续增长,民营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科技部的资料显示,在全国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民营高新科技企业占80%以上,从事技术领域高新化、多样化。北京、上海民营科技企业90%以上从事的是高新技术的产业,产业发展的重点在电子信息与生物技术等领域,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已成为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力军。
然而,随着民营高科技企业的不断成长并步入辉煌期,主要发达国家对我高新技术产品设置了重重壁垒,贸易保护手段已从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转向更深层次建立各种所谓“标准”,贸易保护的手段更加隐蔽,竞争也更加激烈。由于我国民营高科技企业起步晚,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还不能完全适应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因此,这些所谓的各种“标准”,成了我国民营高科技企业出口的“拦路虎”。
第一只“拦路虎”:技术性贸易壁垒
据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李永江介绍,在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已不能遏制来自出口国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情况下,各国出于保护其国内相关产业的考虑,开始广泛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他们以保护人类健康和消费者安全为理由,对进口的机电产品设立了更为严格的技术性能标准和机电产品的品质标准,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继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行政措施)之后的新型贸易壁垒。
据了解,欧盟最早设置了针对机电产品的严格技术性贸易壁垒,CE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欧盟各国海关有权拒绝未贴CE标志的产品入关。美国则对电子产品进口设置了《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对汽车制定《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不达标的产品将被拒之门外。日本则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机电产品的限制是JIS规格,其中许多是高于国际标准,不达标就不能进入日本国内市场。
目前,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10多万个,德国的工业标准约有15万种,日本则有8184个工业标准和397个农产品标准。美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更是多得不胜枚举。而且,这些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大多数要求非常苛刻,让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
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 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第二只“拦路虎”:绿色壁垒
我国商务部外贸司的官员认为,近几年,绿色壁垒已成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的一种新型贸易壁垒。他们以洁净技术和洁净产品能维护生态环境为由,制定相关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贸易惩罚措施,如环境附加税,以限制低质廉价的产品打进世界市场。涉及产品性能的条款还有,排污量限制、可回收率、节能性等多方面。如欧盟启动IS0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进口产品从生产准备到制造、销售、使用及最后处理阶段都要达到环保标准。还有美国的“UL"和“绿十字”、加拿大的“ECP”等等。为此,他们还制定了严格的产品检疫、检验制度。
另外,西方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频频征收环保税,还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要求污染者彻底治理污染并将所有治理费用计入成本,也就是使环境资源成本内在化,否则是进行生态倾销,应征收生态反倾销税。
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
绿色壁垒已成为高新民营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为此,李永江建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于通过了有关国际认证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民营企业应实行免检或者自检,而对于质量较差的企业的品则实行抽检甚至强检。
第三只“拦路虎”:社会责任与贸易挂钩
最近几年,发达国家迫于石油价格波动、汇率变化及国内劳工组织压力,把产品贸易同劳工标准、社会福利等非贸易壁垒相挂钩,针对发展中国家机电产品出口设置新的障碍。如社会责任管理体系(SocialAccountabil ity8000,简称SA8000),它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兴的管理标准体系。其以加强社会责任管理为名,
环境标准ISO1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