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批复办理。在45令出台前,局里是按照你单位伴有危险工艺这一款给你定义的,也就是原则须由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从45号出台后,就不再有甲级这个说法,而改成了由相应的设计单位。但安监局的批复在前,请尽量考虑局里的批复意见。
安监是看你项目立项的,如果你分开两个项目立项,再分别申报做安全条件评估和设计,绝对没有问题但是以你目前情况来看,悬了,因为没有这个细则说可以,所以安监可以说不,除非你关系够硬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