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本质上个诉讼时效问题。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出借人没有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或起诉,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至法院,而借款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出借人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实践中,有很多出借人不能或不愿意起诉、或希望在条件成熟时再起诉等诸多原因,在这样情况下如何规避3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呢?通常的作法是是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则来实现。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而重新计算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断没有次数限制,以最后一次中断的证据为准,但必须切记的是,诉讼时效不管中断多少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即便是欠条诉讼时效过期,债权人依然可以主张债务人还钱,只是起诉到法院后,债务人抗辩的,法院会予以判诉。
根据我国法律,若超过诉讼时效期,则法院不再支持。具体时间是两年还是四年记不清了(好象是四年),您可以找欠款人再写一个还款计划,若到期不还,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对,是的。有一个案例曾经是这样说的,最好是去重新弄个借条,要不然你钱就拿不到的。
不管怎么说总是要先留给自己退路,就算不会过期也最好要找那人写过一条,这样才可以保证能拿到钱,都说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