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应急照明、自动喷淋和自动报警系统以及防排烟系统和防火卷帘门是最常见的。
1.商店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各项规定.
2.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宜独立设置;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如与其它库房合建时,应设有防火墙隔断.
3.专业商店内附设的作坊、工场应限为丁、戊类生产,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4.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注:多层住宅底层商店的顶楼板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h. 5.商店营业部分的吊顶和一切饰面装修,应符合该建筑物耐火等级规定,并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6.大中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及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两边建筑高度小于24m则通廊或中庭的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6m,当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处宽度不应小于13m;
(2)通廊或中庭的屋盖应采用非燃烧体和防碎的透光材料,在两边建筑物支承处应为防火构造;
(3)通廊或中庭的自然通风要求应符合第3.1.10条的规定.当为封闭中庭时应设自动排烟装置;
(4)通廊或中庭的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7.商店建筑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防火规范的规定.
8.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开口部位应设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并装有水幕.
第一次回答可获2分,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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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 消防(栓)系统 、 喷淋系统、消费电话、报警按钮(系统)等
1:建筑防火及疏散设施
2:消防及给水
3:防烟及排烟设施
4:电器与通讯
5:自动喷水与灭火系统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
8:泡沫灭火系统
灭火器(根据需要可以选择水基型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可选择手提式灭火器或推车式灭火器)
消防栓(有室内的和室外的)
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烟感探头、温感探头,声光报警器等。)
自动灭火系统(下面那个朋友说的“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都属于自动灭火系统,它们与“自动灭火系统”是从属关系,不是并列关系)
消防应急广播及通讯设施
应急照明灯
应急疏散指示标志
防烟、排烟设施
防火卷帘
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