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车位产权证的名字应该就是购房业主的名字。
不要,因为有的人买了房子但没买车位,车位和房子是分开的
最好一致,不一致也可以。没有什么影响。
肯定的。因为他是一体系的!希望能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