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你到重庆参保之后开具接收函,拿到成都办理转移就可以了,详询:028-85553910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重庆)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重庆)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重庆)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成都)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成都)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重庆)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成都)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