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公司2007年6月5号至2013年4月12号公司突然辞退我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我

2024-12-27 04: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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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正常是要支付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违反辞退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6*2=2个月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回答2:

你好,如果公司无合法事由、合同未到期,且未能和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你的工作年限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未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满6个月未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按照你2008年后在该司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

回答3: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都同意,则按你进单位时间开始计算,工作按满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以你离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如果是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不愿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劳动仲裁继续执行劳动合同;如果你不愿意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4:

这要看是什么原因,如果是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者是符合劳工法规定的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是无需赔偿的。如果是其他原因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建议跟公司了解下解除劳动合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