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的正司级就是局级,中央各部设“司”地方设“局”,级别相同。
以县级单位的官阶来排列:
1,县委书记;
2,县长;
3,人大主任;
4,政协主席;
5,常务副县长;
6,组织部长;
7,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
8,未进常委班子的副书记,副县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
9,县委办主任,政府办主任;(相当于市委秘书长)
10,各部办委主任;
11,局长,乡,镇党委书记;
12,副局长,乡镇党委委员;
13,就是所谓的股长,这个级别在中国现行的行政职务级别分类中是没有的。这种称呼起源于日本,说得清楚一点就是为了便于工作,对基层组织中的中层骨干的一种称呼。它的级别就是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4,办事员。
按照国家行政职务:单位排序:党委、人大常委、政府、政协、其它
官员排序:
国务院总理
副总理
国务委员
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司级正职,厅级正职
司级副职,厅级副职
处级正职,县级正职
处级副职,县级副职
科级正职,乡级正职
科级副职,乡级副职
股长正职,股长副职
科员
办事员
国家部委中,司级包括各司的正副司长、巡视员、专员等职务,属于部委中层干部。在地方相当于省厅厅长、地级市书记、市长的层次。
部级:中央政府下属部门的首长,相当于书记省长
处级:司里下设的职能处处长、调研员,和省厅处长、市局局长、县书记和县长一个层次
科级:科长、主任科员,属于处级以下的层次,和县局局长一个层次
机关的正司级就是局级,中央各部设“司”地方设“局”,级别相同。
通常所说的司局级(也就是行政9级以上),属于高干。
一般地正部级单位才设有司。各地方(地市县)通常说地某某局,其实行政级别并不是“司局级”.
换句话:国内的地委书记,相当于司局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司是国务院部委下级机关
部等同省、自治区
作为司级对应就是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