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所有的职位都需要体检吗?那到底要检查什么呢?

2024-12-27 05:44:0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按照有关规定,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对确定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须由用人单位派专人带领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心脏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血压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血液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胃肠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肝炎

慢性肝炎但肝功能正常,合格。
肿瘤、肝硬化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神经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炎症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结石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性病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颅脑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内分泌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骨髓炎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甲状腺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视功能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血吸虫病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听觉功能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其他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回答2:

只要最后通过公务员面试考试的考生都需要进行体检。招录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其中,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工作执行公安部、司法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体检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它职位,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见职位简章。你可以上淮安启源教育网查看,上面有最新的详细说明。

回答3: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

请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请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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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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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请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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