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纳税人购进货物发生退货或索取折让,已付款或未付款但已做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
受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可提出申请。
报送资料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三份);
2、相关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已抵扣税款的账簿、凭证及库存明细账复印件。
购货方自《证明单》开具之日起90天内应将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抵扣联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进行扣减进项税额申报。
注意事项: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复印件请用A4型号纸。
购货方纳税人需要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应向所属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申请报告;
(2)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证明其经济业务需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的证明资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购货方自《证明单》开具之日起90天内应将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抵扣联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进行扣减进项税额申报。
你让对方到他的县级国税部门办理进项税转出证明.然后到你的国税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就可以红冲你的销售收入了.
最实用的方法也是最快的办法是打个电话问下你们企业的税收专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