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资总额来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包含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以及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含了工资、薪金所得。再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包含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因此个税是按工资总额计算的。
其计算方法是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乘以对应的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字即为个人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当月所发工资总额进行计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个税是按工资总额及其他收入减去社保四险一金后的余额来计算
按实发工资算.即是最后总额
按工资总额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