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的公平原则,是由于你的疏忽给对方造出了不可弥补的精神损失,应该给与适当的赔偿。另外,之前他们要你提供录像服务,这就是合同的“要约”,你也去拍摄了,这就是你用实际行为说明你“接受”了这个要约,这行为说明:你们的这个拍摄婚礼服务的合同是真实存在的,不可以否认。只是因为你的过错导致违约,责任在你,应该给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数目,应该与当时商定的拍摄价钱相当。以上意见给你参考。
因为婚礼摄像有纪念意义,而且是不能补的,她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以及其他损失,就精神抚慰金而言,法律是规定金额为5000--100000元,现在一、她提出3万事有法律依据的。
索赔不了,只有协商解决。
找证据证明你们之间有口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