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
1.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办公厅内设研究室、秘书局、联络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外事局、新闻局、信访局、人事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3.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4.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5.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6.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等9个专门委员会下设若干办事机构。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是由全国人大产生,并非其下设机构。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