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一点,《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本村村民如果买卖,再申请的不予审批,当然集体土地不是支书有权买卖的。农村宅基地的土地审批程序是经本村村民申请,村委员同意,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再上报县级国土部门,最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使用土地建房,如超出土地审批面积按非法占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