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内容是什么

2024-12-29 0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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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二百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回答2: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是: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没有其他条款。

回答3: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