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质量(Power Quality),从普遍意义上讲是指优质供电, 包括电压质量、电流质量、供电质量和用电质量。其可以定义为:导致用电设备故障或不能正常工作的电压、电流或频率的偏差,其内容包括频率偏差、电压偏差、电压波动与闪变、三相不平衡、暂时或瞬态过电压、波形畸变(谐波)、电压暂降、中断、暂升以及供电连续性等。 在现代电力系统中,电压暂降和中断已成为最重要的电能质量问题
电能质量的具体指标
1.电网频率 我国电力系统的标称频率为50Hz ,GB/T15945-1995《电能质量一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中规定:电力系统正常频率偏差允许值为±0.2Hz,当系统容量较小时,偏差值可放宽到±0.5Hz,标准中没有说明系统容量大小的界限。在《全国供用电规则》中规定"供电局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为±0.2HZ;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为±0.5HZ。实际运行中,从全国各大电力系统运行看都保持在不大于±0.1HZ范围内。
2.电压偏差 GBl2325-90《电能质量一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中规定: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土7%;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
3.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15543-1995《电能质量一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中规定:电力系统公共连接点正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标准还规定对每个用户电压不平衡度的一般限值为1.3%。
4.公用电网谐波 GB/T1454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中规定:6~220kV各级公用电网电压(相电压)总谐波畸变率是0.38kV为5.0%,6~10kV为4.0%,35~66kV为3.0%,110kV为2.0%;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应保证各级电网谐波电压在限值范围内,所以国标规定各级电网谐波源产生的电压总谐波畸变率是:0.38kV为2.6% , 6~10kV为2.2%,35~66kV为1.9%,110kV为1.5%。对220kV电网及其供电的电力用户参照本标准110kV执行。
5.波动和闪变 GBl2326--如《电能质量一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中规定:在公共供电点的电压波动允许值:10kV及以下为2.5%,35~110kV为2%,220kV及以上为1.6%。
http://wenku.baidu.com/view/20d0770d6c85ec3a87c2c5e7.html,这个是百度文库的fluke1760使用手册,请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