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部活动章程
一、 每一位团员必须热爱舞蹈事业,要求严格遵守规定的训练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缺勤,若因病、事不能到者须提前一天向队长请假,如三次不到者作为自动离团处理。
二、 团员在每次进入排练场地时请备齐舞蹈用品。
三、 团员进入训练场地后,能全身心地投入,放松情绪,认真训练、相互交流,以提高排练的效率和节目质量。
四、 每一位团员都必须服从舞蹈教师的安排,不得擅自离队或半途而废。
五、 在任务重时,会增加训练时间,大家尽力配合,克服训练与学习生活之间的冲突,顾全大局。
六、 大家生活在这样的大家庭里,尽量施展自己的才华,使自己得到更深一层的艺术熏陶,以创我部的辉煌!
七、 此条例在公平自愿基础上产生,解释权于艺术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