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的借贷行为及其处理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出借人明知借贷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关系不予保护。 因此,即便你采取诉讼的方式,法院也不予以保护。
可以追回钱。但按法律程序来说,应该承担不分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