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利润分配是本年利润与年初未分配利润相加,但已分配的不再分配。5000 000万元=500亿。
年初未分配利润是以前年度的累计未分配利润,这些利润在以前年度取得的时候已经提过法定或任意盈余公积了,所以此处不应当再计提了,本年度利润500万元-提取的盈余公积75万元-分配投资者200万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80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405万元
这里应该是500万元吧?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