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老人去世后村委会是否可以收回土地

在农村老人去世后村委会是否可以收回他(她)的责任田
2024-12-14 04:34:0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没有确权时,在没有规定承包期限的情况下,如果老人或者是家庭成员去世,并且名字在户口本上,土地确权时候可以由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或者子女办理继承手续,继承承包土地。

老人去世,子女已将户口迁入城市,成为非农户口,那么其土地确权还是按照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给该家庭,交由家庭成员继承继承者。还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本村的户籍,不可以是外地和外村的户籍。

农村土地确权,关于个人承包,即单户承包户主去世,其承包的土地,由后代继承,继续承包耕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户口全家迁入到城市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将户口迁入到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发包方有权利收回承包的土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子女,因为上学或者是其他情况将户口迁入城市的,那么就属于非农户口,不带土地继承范围内,则以,该户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处理。有些特殊情况,农村土地承包主体是个人,没有子女亲人的,或者子女落户城市生活,那么土地,就由村集体处理,纳入村机动地管理。

扩展资料:

确权工作是不予确权的情况:

1、一户多出来的宅基不予确权;

2、宅基地权属不清、存在违规的;

3、城市居民购买的宅基地房屋;

4、审批后闲置两年以上未投入使用的额宅基地;

5、宅基地使用不符合提低利用总体规划的。

3类宅基地将收回重新利用:

1、没有获得合法手续,非法转让的宅基地;

2、因病故销户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这样的情况大多是五保户的宅基地;

3、因要建设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项目需求被占用的宅基地,已经给予合理的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回答2:

农村承包的责任田有效期由合同规定(通常是30年),可查找当时签订的合同,如未到期,村委会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责任田的使用权由去世老人的财产继承人拥有至承包合同到期后再重新分配。

回答3:

不可以的。老人的土地承包责任田可以继承。

回答4: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