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部分省份主要活动一览表
◆ 黑龙江省
1.与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相结合,举办全省第11届推普周活动启动仪式(鹤岗市承办)和结束仪式(黑河市所辖三类城市五大连池承办)。
2.举办以传统节日为主题的全省经典诵读大赛。
3.召开黑龙江省纪念《汉语拼音方案》公布50周年座谈会。
4.继续开展全省推普周特色活动评选,采取申报推荐、集中投票、公开评选的方式,评出最具特色、社会各界参与面广、影响大、效果好的“十大特色活动”。
◆ 江苏省
1.举办全省首届中华经典诵读暨“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
2.组织讲学团,开展苏北县(市)中小学校诵读活动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推动经典诵读活动向农村学校拓展,推广普通话工作向农村延伸。
3.开展图书馆、博物馆讲解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组织讲解员参加全国中华经典诵读大赛。
4.开展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5.推普周后,评选表彰本届推普周活动优秀组织奖、活动创新奖、十佳大学生诵读社团、十佳诵读活动指导教师。
◆ 广西壮族自治区
1.开展自治区“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活动。
2.结合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开展社会用字规范化检查活动。
3.继续组织“推普周宣传大篷车”“农村推普行”等活动,深入基层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举办“广西幼儿讲故事大赛”活动。
◆ 河南省
1.举办全省公务员、教师、记者、窗口行业服务人员规范字书法大赛。
2.表彰一批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3.命名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并对首批示范校师生进行汉字应用水平能力测试。
4.副省长、省语委主任发表推普周电视讲话。
5.协助全省旅游和文化系统开展具有地区和行业特点的宣传、规范、培训活动。对全省导游员、讲解员进行排查,对普通话水平不达标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对旅游景区、博物馆、展览馆的说明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不规范用字。
6.组织全省教师参加“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和“中华赞�6�1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
◆ 安徽省
1.组织全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及语文规范知识大赛。
2.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6�1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
3.组织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诗文朗诵比赛。
4.利用网络开展推广普通话知识宣传和相关讨论。
◆ 上海市
推普周期间组织开展“十个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1.一次经典诗文诵读活动(2008年“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诗文诵读活动决赛)
2.一次“中华赞”诗文创作征文活动。
3.一台“我们的节日——中秋篇”诗文诵读电视晚会。
4.一次大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活动。
5.一次语言文字规范合格街区检查评比活动。
6.一次公共场所招牌、广告、设施等用字集中执法活动。
7.一次市民“迎市博,学双语”主题活动。
8.一次街头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9.一次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竞赛等活动。
10.一次媒体集中宣传活动。
◆ 福建省
1.以南平市作为全省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的重点城市,省语委与南平市语委联合举办“福建省开展第11届全国推普周宣传日活动”,开展学习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开展诵读活动,免费为30名南平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2.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
3.举办全省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征文创作征集选拔活动。
4.组织推普志愿者开展“普通话下乡、入户、进社区”活动,将推广普通话纳入社区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关培训内容。
5.组织全省师生参加《我与汉语拼音》征文活动和第三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6.编印全省第11届推普周宣传专辑简报和手册。
◆ 山东省
1.9月12日,举办全省中华经典诵读选拔赛和决赛,组织全省大中小学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我们的节日——中华赞�6�1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
2.纪念《汉语拼音方案》公布50周年,开展《我与汉语拼音》征文活动和“汉语拼音的推行与应用”论文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