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制度主义三大主要流派之一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首先产生于美国国会研究,其原因是理性选择理论在解释政治现象时存在局限。理性选择理论假设个人是完全理性的,在这种假设下,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会导致难以形成一个稳定的多数,即阿罗不可能定律,但在现实之中却存在一个稳定的多数,为了解释这种理论与现实的矛盾,人们转向了对制度的研究,从而形成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这一流派,诺斯被视为理性选择选择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个人层面探讨制度问题,以个人理性的假设为基础通过演绎方法来研究制度的产生、变迁和影响的规律。它仍假定人是理性的,追求财富最大化,但这种追求是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进行。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产生的前提是合作,但合作往往是难以进行的,“囚徒困境”就被用来描述合作的困难性,交易成本的出现是难以合作的结果,合作产生于危机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和多轮博弈中,但危机情况和多轮博弈中产生的合作会遇到“搭便车”和欺骗的问题,这就需要加强监督,加强监督就会产生交易成本,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制度就成为必需,制度的作用如温加斯特(温格斯坦)所说为行为者提供积极的激励和消极的激励,使行为者遵守制度,从而实现行为者的自我实施,进而实现制度的自我实施。
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诺思认为制度变迁要本是“相对价格”的变化,相对价格的变化意味着人们收益的变化,当制度不再能保证人们的收益时,制度就可能被改变。诺思也指出从长期讲,最大动因是学习,包括人和组织对新知识的学习、新经验的尝试,也包括蕴藏在文化中的累积经历和经验,即集体学习。这个学习、积累和尝试的过程的人类不断应对环境变化的过程,人们把对环境的认识制度化,指导特定环境下的行动,当环境变化时,人们对环境的认识就会变化,制度也就随之变化。除了注意社会共享观念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温加斯特还提出“自我强化均衡”的概念来解释制度变迁,并用理性选择理论来分析非连续性政治制度变迁中的关节点问题,建立了一个“恐惧理性模型”。
在个人与制度关系问题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制度是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制度不决定行为,个人在制度约束基础上的理性选择决定行为,制度为人与人的战略互动提供了重要的限制环境。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RCI)
按照巴里.韦嘉斯特(Barry R. Weingast, 2001),RCI在政治学中主要运用理性选择理论(RCT)的方法阐释“制度的影响,为什么制度是必需的,对特定制度的选择,及制度的长期持续性和生命力”等,也就是拿新古典经济学解释上述制度问题。这种政治学的“计算”学派可以追朔到唐斯(Downs, 1957)、布坎南和杜洛克(Buchanan & Tullock, 1962)、 里克尔(Ricker, 1962),他们最早运用关于理性行动的数学模型在投票行为和联盟形成分析等领域,这些后来构成公共选择理论的主干。稍后,包括产权理论、组织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的新制度经济学(Coase 1937, Moe 1984, Williamson 1979)逐渐渗透进政治学并在一些重要领域内形成了带着理性选择印记的“新政治学”,如交易成本政治学(North, 1990a),国家和官僚理论(Ostrom 1990, Niskanen 1973), 和新近出现的“新制度政治学”(Lane & Ersson,1999)或“结构政治学”,后者主要关注立法过程或社会政策。
大体上,作为政治学中RCI基本资源的上述新制度经济学(NIE)理论,只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扩展,早期的公共选择理论则直接借用新古典经济学,从而把大部分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和方法也照搬到政治市场和制度中,比如经济人(理性人)的行为假设-意味着他的偏好是基数的、可传递的,因而连续光滑、可微的,导出这个“政治人”倾向于最大化他的偏好。 在这个意义上,制度影响或政治角色之间的互动就不过是计算后的交易。相关制度背景可以给定或视作偏好的外生约束。 从而,制度的政治产出就是可预测的,即“偏好×制度=产出”。还需强调的是,系统平衡和均衡分析工具的假设在RCI中相当重要。大部分最新的NCE和NIE的发展包括博弈理论,在过去20年里基本上集中在有限理性、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等方面,都可以看作理性选择理论的补充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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