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需要传唤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没有传唤通知书,口头传唤也是行的。因为取保候审本身就是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有义务随传随到。
不需要,口头传唤即必需执行。否则公安机关有权立即收监。
你好:
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因案情需要,可以随时传唤你,不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向你传唤,只需一个电话你就必须得过去,这是被取保候审人的权利,必须随传随到。
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传唤通知书,口头传唤也是行的。因为取保候审本身就是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有义务随传随到。
传唤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