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可以一次性摊销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但是,所得税税法要求,企业开办费要最低按5年进行摊销。所以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再分期摊销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等。
开办费的摊销
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开办费的相关规定已经失效。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正式经营期1次计入,或者5年内摊销。但是一旦选定不得变更。同时考虑收入和企业所得税五年弥补的规定自己选择吧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算税时按税法调整
管理费是比较正确的。新会计准则是应该做:管理费用——开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