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时所产生的自留地,是指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允许并鼓励农民在荒山荒坡荒地上开垦,并按政策规定开出的荒地属于个人自留地。
你家当时开荒时如果有这样的政策规定,自然可以按自留地处置。如果没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就不行。自开的荒地也要及时办理土地承包证书,否则就是违法占用。
办证后才可转移使用权关于开荒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土地管理法》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扩展资料:
农民开荒注意事项
1、自己开荒土地如何能确权?
虽然开垦荒地和承包地都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承包地是农民签订了相关的承包合同所获得的合法权益,所以确权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农民自己开垦的荒地要想进行确权,就必须得到村集体的认可,注意是村集体而不是村委会,也就是说农民自己开荒的土地要经过全体村民大会讨论并通过,或者得到村集体大部分农户的同意,就可以签承包合同了,这些手续都齐全了以后,农民就可以进行土地确权了,而且能够享受到相关的补贴政策。
如果农民自己开荒的土地得不到村集体的认可,那么开荒的土地就不能确权,你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已,其他福利也一概享受不到。毕竟现在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值钱,你要是开荒了想要确权,难免有人会眼红,所以想让全体村民都同意还是挺困难的一件事。
2、开荒的土地能够享受征地补贴吗?
从原则上看,只要是确权的土地,就都能享受到相关的补贴。但是有一点要提醒一下大家,征地补贴包含:安置费、青苗补贴、土地补贴等。其中土地补贴是属于村集体的,村集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如果开荒土地一切手续完整,那么就可以领取征地的所有补贴,如果不完整,就只能领取青苗补贴和安置补贴了。
3、开垦土地要注意生态环保
现在,国家对于农村的生态保护还是非常重视的,尤其是对于林地、草地、湿地等保护地的保护,农民是允许开垦荒地进行耕种的,但是一旦农民私自开垦了这些保护地,不仅仅开垦的荒地不能被确权,还会面临回收土地以及其他类型的惩罚。
所以自己开垦的荒地想要得到村集体所有人的认可并被确权,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开荒时所产生的自留地,是指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允许并鼓励农民在荒山荒坡荒地上开垦,并按政策规定开出的荒地属于个人自留地。这项政策在一些地方确实实行过。你家当时开荒时如果有这样的政策规定,自然可以按自留地处置。如果没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就不行。自开的荒地也要及时办理土地承包证书,否则就是违法占用。办证后才可转移使用权关于开荒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但对于开荒多少年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多少年的问题则并无具体规定,而有的地区则有相关规定,如规定使“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可以依法取得50年的国有荒山、荒地土地使用权,并允许依法继承和有偿转让。”这些规定符合鼓励村民和组织进行开荒建设的本意。因此,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另一方面可依据各省或地区的地方规章规定来处理。目前来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你好
可以向村委主张要求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法律没有规定种植20年使用权就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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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村委主张要求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法律没有规定种植20年使用权就归个人所有。
开荒时所产生的自留地,是指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允许并鼓励农民在荒山荒坡荒地上开垦,并按政策规定开出的荒地属于个人自留地。这项政策在一些地方确实实行过。你家当时开荒时如果有这样的政策规定,自然可以按自留地处置。
如果没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就不行。自开的荒地也要及时办理土地承包证书,否则就是违法占用。办证后才可转移使用权关于开荒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但对于开荒多少年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多少年的问题则并无具体规定,而有的地区则有相关规定,如规定使“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可以依法取得50年的国有荒山、荒地土地使用权,并允许依法继承和有偿转让。”这些规定符合鼓励村民和组织进行开荒建设的本意。
因此,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另一方面可依据各省或地区的地方规章规定来处理。目前来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故没有取得长期使用权,县里面可以收回,但是应该给予你一定合理的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