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问题,房屋遗产怎么继承?

2024-12-05 04: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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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按法定继承办理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那么遗产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过房产继承的特殊之处在于需要进行份额划分。可首先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然后由应得份额最大的一方获得房产,然后向其他继承人补贴其应得份额对应的价值,或者是直接将房子变现,各个继承人按份额分割即可。

回答2:

  1. 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原则上由以上人员平均遗嘱;

  2. 至于继承开始后,怎么分割的问题,由继承人协商处理,对于得到房屋所有权的,如果要变更登记,则要先向公证处进行公证,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答3:

  1.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 法律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

回答4:

如果有遗嘱的,优先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遵循法定继承。

  •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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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网友:你好!
1、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公证手续,凭遗书或者法定继承人(兄妹)协议,所有法定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签字同意,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书。
2、凭公证书、身份证、房产证、户口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手续。
希望我的答复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