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开证行的不符点扣费条款。意思是:
如果在本证项提交的单据被发现含有不符点,我行(开证行)将发出拒付电并留置单据听候下一步指示(风险由贵行承担),如果在开证申请人愿意放弃不符点接受单据前我行尚未收到来自贵行的指示,我行将把单据放给开证申请人并付款,不会对再另外通知贵行。
收益人证书是用来确认是否接受本信用证项下的相关的修改号码,如果该信用证没有做任何修改则不需要此证.
语法:逗号前是个短语,中心词是beneficiary's certificate,逗号后是一个句子。
大概意思:受益人开出的证明,以确认是否自己收到或未收到本信用证下发布的修改条例,证明上面需标有相关的修改条例编号。如果本信用证下未发布任何修改条例,则不必须出具这样的证明。
这条是要求受益人在交单时出具一份证明,在证明中确认受益人在本信用证中是否接受有关本信用证的修改,注明信用证修改通知的号码.(如本信用证未发生修改则不需要提供本证明)
受益人出具的证明,证实接受或不接受该证项下的修改,并显示相应修改次数。如果改正项下未经修改,则无需提交此单据议付。
因为受益人是否接受修改只能从单据上来判断,对于银行审单来说比较被动。故很多银行会在开证时加入此类条款,约束受益人行为。这类条款不是大银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