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
原因: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没有售卖房子的资格,此时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意向书以及交纳的定金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向开发商索要已经交纳的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根据目前的规定没有预售证的房子是不允许公开销售的,也不能误导或变相交定金。但是开发商为了促销,想出了很多办法,比如现在普遍采取的签订认定书,预交定金、认筹金等,实际上属于违规。你交的所谓定金,开发商应该无条件的退还给你,而且应付给你利息。如果你不能如愿,你可以向当地建委、消协等部门反映,如开发商不理,只有走法律程序。
开发商的五证不全,房子当然就不能买了,会有后患的。是否给退定金,这就不好说了,得和开发商商量,就是退的话,也会扣留一部分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