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湖北襄樊,一年前上班砸骨折了胳膊和腿,各上了钢板.没做工伤认定,现在取钢板还我能做工伤认定吗?

2024-12-22 21:06:5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且你受伤至今不满1年的话,你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但如超出一年的申请时限,那么劳动部门将不会受理你的工伤认定申请。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回答2:

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现在就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了。现在拆钢板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和误工工资的。

回答3:

一般受伤一个月内申报工伤,你已经超过一年,再申报晚了,但你原来如果不知道有规定可以自知道自日起算起在一年内申报还有效地,但须要有两人以上证明你是工伤才行。

回答4:

个人申报工伤认定期限为事发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