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张典型的错票 1、品目名称错误 应该是财产租赁所得 适用税率20%2、计税金额错误 应该是租金收入额减除准予扣除费用(含税费附加)3、计税金额如果要使用未扣除的租金收入额 那么适用税率必须是税务机关统一核定的简易征收率(各地不一,从你的票来看 当地税务机关应该是使用的简易征收率 但票面填开、计算明显错误)4、在开出错票的情况下 一般来说 税务机关有专门的税票审核人员 会在当月对所有票据的填开项目进行审核 这样的错误应该很容易审核出来的 常规做法是责令开票人员追回所开票据以作废 重新填开正确的票据并对税款多退少补
因为你讲得不是很清楚,扣除的项目不明白。所以将有关文件摘录给你,你看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出租车辆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出租方为纳税义务人。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一次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用租金减掉还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后的余额扣除800元费用后,税率为20%;一次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时,用租金减掉还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后的余额扣除20%的费用后,税率为20%计算个人所得税。
租车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
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理、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理、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理修缮费用(最高以800元为限/月);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修理修缮费用-800元
②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
注: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因为还有营业税,营业税附加,印花税,
所以,综合税款一共是295,而不仅仅是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