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两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2007年,营业税占我国税收总额的比例达到13.31%。作为主体税种,营业税调节经济的宏观功能正日益加强。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流转税领域涌现了许多新问题,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民经济的运行和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结构逐步调整,我国第三产业的规模迅速扩大,营业税政策涉及的税收各要素相应发生了变化,旧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在金融、保险、电信、咨询、会计、律师、旅游等第三产业领域逐步加大了开放程度,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外国投资额显著增加,这使得上述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逐步增大,营业税税基也随之扩大。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两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2007年,营业税占我国税收总额的比例达到13.31%。作为主体税种,营业税调节经济的宏观功能正日益加强。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流转税领域涌现了许多新问题,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民经济的运行和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结构逐步调整,我国第三产业的规模迅速扩大,营业税政策涉及的税收各要素相应发生了变化,旧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在金融、保险、电信、咨询、会计、律师、旅游等第三产业领域逐步加大了开放程度,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外国投资额显著增加,这使得上述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逐步增大,营业税税基也随之扩大。但同时,国内部分后发展产业,特别是金融、保险、电信等服务领域在国际竞争中,还处于较弱势的地位,有必要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为这些产业的起飞和发展创造条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完善流转税税制。因此,完善营业税法律法规,适时调整营业税政策,是为我国企业逐步适应国际竞争环境创造条件。
国内部分后发展产业,特别是金融、保险、电信等服务领域在国际竞争中,还处于较弱势的地位,有必要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为这些产业的起飞和发展创造条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完善流转税税制。因此,完善营业税法律法规,适时调整营业税政策,是为我国企业逐步适应国际竞争环境创造条件。
1994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和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的需要,我国对税收制度和管理体制进行了一次范围较大、程度较深的改革,即税制及分税制改革。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分别收税。在税种划分上,根据税制改革后税种结构的变化和进一步改革的方案,分别设置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划归地方税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1994年,地方税收入(不含共享税地方分成收入)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为34.4,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35.11,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税,同时将屠宰税和筵席税的开征停征权下放给地方。至此,与分税制相联系的,具有真正意义的地方税产生了,同时,也初步形成了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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