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结婚
咋可能,传统上不是去蜜月了吗?既然要蜜月,咋可能在男方家里住满一个月呀!而且还有回门的风俗呢,结婚后第二天还是第三天要回娘家的,这些风俗都是各地都兴的吧,没听说过要在男方家注满一个月的。。。不过也可能是地方风俗,你要是要争取自己的权利,就问问周围的别人,然后和老公和婆婆说,你看XXX,不是就没住一个月。如果的确有这个风俗,也可以说现在啥年代了,老风俗了,都流行蜜月了,还可以说想爸妈了之类的以情动人~
真是令人贻笑大方,简直是荒唐。我倒是知道结婚几天后回娘家,结婚的第一年过年的时候,也有的地方是在娘家,也有的必须在婆家。结婚前都是自由的,结婚后都不自由了,要法律何用?
商量这来,不至于没法过,我发发牢骚就行了,你就免了吧,这不是事。别拿没发过当饭吃。
以前是有这样的习俗,但是现在都变通了。没事的,实在想回家可以喝老公一家商量一下。结婚了就是要照顾两家的情绪,互相宽容才能过好日子。
这是地方的习俗,入乡随俗,为了搞好婆媳关系,建议你忍忍,迁就一下就好了,否则,邻居会说三道四,破坏你在公公婆婆心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