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和法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银行开户信息、缴费授权书。
二、办理流程:
1、网上登记。登陆市、区/县的社会保险官方网站,进行单位初次参保信息登记,输入公司相关信息,打印《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2、签订银行缴费协议。到公司开户的银行签订缴费协议,然后去社保中心办理单位社保开户业务,同时约定缴费方式,同时要签订授权书。
3、准备社保开户材料。
《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单位公章和法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开户信息、缴费授权书等材料。
4、购买数字证书。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数字证书申请表》去购买数字证书,这些材料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5、数字证书激活。带着数字证书的U盘到业务窗口办理激活手续,如果和地税、公积金共用一个证书,需要另行填写相关授权书进行办理。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一般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以携带公章前往办理。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功能: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
参考资料:社会保险_百度百科,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1、网上登记。登陆市、区/县的社会保险官方网站,进行单位初次参保信息登记,输入公司相关信息(信息详细录入方式参考网站提示信息),打印《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2、签订银行缴费协议。到公司开户的银行签订缴费协议,然后去社保中心办理单位社保开户业务,同时约定缴费方式,同时要签订授权书。
3、社保开户材料。
(1)《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和法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银行开户信息、缴费授权书等材料。
4、购买数字证书。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数字证书申请表》去购买数字证书,这些材料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5、数字证书激活。带着数字证书的U盘到业务窗口办理激活手续,如果和地税、公积金共用一个证书,需要另行填写相关授权书进行办理。
6、办理时间和地点。一般是每月的5号到25号之间去“单位社保新开户”窗口办理。
7、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一般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以携带公章前往办理。
(2)各个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稍有差异,可以拨打电话或者去社保中心详细咨询办理流程。
扩展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1、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⑴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⑷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⑸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⑹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外经贸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 (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2、已参加本市三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申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样表附后),并出示与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参加养老、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协议书和《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纳证》或有关缴费证明。其他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参加了一项或二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须出示有关协议和证明。
3、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其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即时受理,1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由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备案),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独立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所属的若干非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也须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其登记工作由上级主管单位全权办理。上级主管部门除按照规定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外,还须填报《所属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表附后),经核审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变更登记注销
1、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⑴单位名称;
⑵住所或地址;
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⑷单位类型;
⑸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⑹主管部门;
⑺隶属关系;
⑻开户银行帐号。
2、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⑴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⑵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⑶社会保险登记证;
3、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4、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5、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6、缴费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应当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7、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三、登记年检
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每两年核验一次,未经核验,证件自行失效。
《社会保险登记证》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需要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进行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社保登记证》。
新社保开户涉及到如下资料:
1、单位公章及法人章、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开户手续即可,办理后即可办理劳动者的个人参保手续。
新企业办理社保证需要如下资料:
(1)《**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签字并盖章);
(2)营业执照原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4)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5)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社保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资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续过程会有社保大厅的工作人员协助完成。
【1】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以单位名义写一份申请。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此外还需要携带《职工申报表》。 【4】办理养老保险结算业务的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5】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本单位上一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