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保管该企业银行印鉴,违反了《会计法》规定牵制制度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稽核、牵制制度。
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由出纳人员经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不得由同一人员保管。
第二十九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代理记账;
(三)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四)纠正本单位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
(五)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供保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第三十一条 会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与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在本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出纳;
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出纳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本人应当在该事项的会计核算中予以回避。
回避制度适用于委托代理记账。私营企业和外国独资企业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轮换工作岗位或者离职,应当按照规定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依法被撤销或者破产、合并、分立等,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单位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财产等移交清册,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办理交接手续,应当执行法定的监交制度。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是:核对收付款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款项收付。
2、对于重大的开支,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盖"收讫"、"付讫"戳记。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超过部门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有价证券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搞坐支现金。
4、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的登记薄上签章。在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以防止出现银行透支现象。
5、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在按规定序时记帐,按日结出余额,核对现金的账面余额是否与当日实际库存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严禁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6、对日常以往的现金以及当日的库存现金和各种保管的有价证券,在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负责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代为保管。
7、对所管的印章必须要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对空支票和空白收据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按规定手续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8、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俩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不得兼任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般会计人员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是:
1、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尽其所能,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纳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出纳人员保管该企业银行印鉴,违反了《会计法》规定牵制制度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稽核、牵制制度。
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由出纳人员经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不得由同一人员保管。
一般会计人员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是:
⑴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⑵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⑶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⑷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⑸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尽其所能,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是:核对收付款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款项收付。
2.对于重大的开支,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盖"收讫"、"付讫"戳记。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超过部门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有价证券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搞坐支现金。
4.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的登记薄上签章。在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以防止出现银行透支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纳员
出纳人员保管该企业银行印鉴,违反了《会计法》规定牵制制度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稽核、牵制制度。
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由出纳人员经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不得由同一人员保管。
一般会计人员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是:
⑴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⑵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⑶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⑷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⑸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尽其所能,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是:核对收付款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款项收付。
2.对于重大的开支,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盖"收讫"、"付讫"戳记。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超过部门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有价证券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搞坐支现金。
4.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的登记薄上签章。在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以防止出现银行透支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纳员
违反了《会计法》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理由:
1、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的各级管理层,为了保护其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确保经济和会计信息的正确可靠,协调经济行为,控制经济活动,利用单位内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
2、内部控制的目的
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经营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1).有助于管理层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内部控制由若干具体政策、制度和程序所组成,它们首先是为了实现管理层的经营方针和目标而设计的。内部控制可以说渗透于一个单位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单位内存在经营活动和经营管理的环节,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
(2).保护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保护资产一般指对本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商品、产品以及其他重要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保护。
(3).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一个单位的管理层来说,要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报告及时地占有准确的资料和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3、出纳人员保管该企业银行印鉴,违反了《会计法》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解析
出纳使用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将印章随意存放或带出工作单位。用于签发支票的各种预留银行印鉴章不能由出纳一人保管,一般应由主管会计人员或其他指定人员保管,各种印章的保管应与现金的管理相同,以防违法乱纪人员有机可乘,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支票印鉴一般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专业人员保管,支票和印鉴必须由两人分别保管。负责保管的人员不得将印章随意存放或带出工作单位。各种印章应与现金的保管相同,不得随意放人抽屉内保管,这样极易使违法违纪人员有机可乘,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出纳使用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将印章随意存放或带出工作单位。用于签发支票的各种预留银行印鉴章不能由出纳一人保管,一般应由主管会计人员或其他指定人员保管,各种印章的保管应与现金的管理相同,以防违法乱纪人员有机可乘,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支票印鉴一般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专业人员保管,支票和印鉴必须由两人分别保管。负责保管的人员不得将印章随意存放或带出工作单位。各种印章应与现金的保管相同,不得随意放人抽屉内保管,这样极易使违法违纪人员有机可乘,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