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一,如果你单方面辞职,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切记。
第二,如果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上述工资是你的应发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只要你的平均工资不超过所在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最多可以主张你的工龄*2的月平均工资。
第三,如果你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可获得第一条所述标准的经济补偿金,但只能从2008年起算。
从经济上看,对你最有利肯定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了将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前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尤其是公司解雇你,必须及时获取书面证据。
如果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续签的话,按你2008年1月开始的工龄,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的。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也就是: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在2008年之前终止合同是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终止合同,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键看您愿不愿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不愿意的话,单方解除,你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的话,由于已经符合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的话需要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