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6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4(1、2、3)、9.4.1、9.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好象一般来说,修订的条目数量少时,会发个书面通知;修订较大时才出新的版本。
请注意是局部修定!因此GB50045-95的主版本号没有变化,只是在细节上注明了是2005年版,但是发布和实施时间都是1995年,这个和局部修订是有关系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年修订) 要这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