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忘采纳!
没什么不正常的,审限跟出判决时间两回事。官司打几年的有的是。
可能是因为什么原因中止在那里了,如是不是需要鉴定,或需要等其他案子审理结果,或者一方当事人住院了不能到庭等。如果没合法的理由,就是超审限违法了。普通程序是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理完毕。
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规定了以下期限: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4.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