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行法不完全是特别法,二者有相应区别,具体如下:
一、作用不同
1、单行法:对一般法中规定的某个特别法律事项进行的特别规定。
2、特别法: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人群和事项,或者在特定的地区和时间内适用的法律。
二、适用不同
1、单行法:单行法是一般英美法系判例法中主要采用的模式,这与大陆法系制定法典的做法是相对的。
2、特别法:适用于全国的法律称一般法,仅适用于某一地区的法律。
扩展资料:
单行法、特别司法机关和特别程序法的法外存在,对于民国时期法律解释制度的实践而言,不仅意味着法律解释的一般性规定、普遍性制度与正常性程序容易遭到破坏,而且也使得法律解释活动在实践中呈现出双重背反性的运行逻辑。
与此同时,较之于普通法而言,由于单行法具有优先适用性,这会导致法律解释在内容上易受单行法之影响,进而导致法律解释上的偏差甚至错误现象的出现。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单行法
百度百科-特别法
单行法是指一些单行条例,一般英美法系采用判例法就主要是单行法的模式,这与大陆法系制定法典的做法是相对的。就如同税收单行法是就某一类纳税人,某一类征税对象或某一类税收问题单独设立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税收单行法受税收通则法(税收基本法)的约束和指导,是相对于税收通则法而言的,即税收通则法以外的税法都属于税收单行法,包括规范各税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处罚法、税收争讼的大部分内容都是以单行法的形式规范的。税收单行法与税收通则法的分类与税法体系的结构有关。有些国家的税法典包含了税收单行法与税收通则法的全部内容,因此,无法从立法上作这种划分。有的国家则只有税收单行法而没有税收基本法,如我国。但从发挥税法体系的整体功能来看,税收基本法与税收单行法相互配合的税法结构更为理想。它的立法条例一般和法律法规的立法条例是相似的。
“一般法”的对称。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使用于全国的法律称一般法,仅适用于某一地区的法律称特别法,如《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对所有人都有效的法律称一般法,仅对部分人有效的法律称特别法,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一般事项有效的法律称一般法,如《民法》,仅对特定事项有效的法律称特别法,如《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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