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发重审的案件能直接改判吗

2024-11-18 00:10:2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首先纠正一下只能是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上诉人是不能行使此项权力的。这种案件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被发回重审。当然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也可以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直接改判,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扩展资料: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回重审

回答2:

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直接改判,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合议庭审理过后重新判决。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扩展资料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及〈意见〉第118条所称"迳行判决、裁定",是指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不经开庭审理也可以作出判决或裁定。

至于是判决还是裁定,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对于其中“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情形,按照第一百五十三条第四项,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前者是关于案件以何方式审理(开庭还是书面)的规定,后者是案件审理后如何作出处理的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人法网



回答3:

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直接改判,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合议庭审理过后重新判决。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一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回答4:

  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直接改判,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
  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回答5:

首先纠正一下只能是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上诉人是不能行使此项权力的。这种案件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被发回重审。当然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也可以改判。
参见刑诉法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