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逃企业可以恢复吗,未按时申报税务,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税务专管员说是走逃企业,怎么恢复为正常啊

2024-11-12 10: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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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可以恢复登记,填写《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机关解除非正常户,接受税务机关对以前走逃行为的处罚,清缴以前的欠税,发票等事项。

二、对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由于恢复生产经营,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又重新纳入管理,或跨区迁移纳税人迁入时需对其进行重新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对于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应于其恢复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2、对于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应于重新纳入管理之日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3、对于已注销的迁移纳税人,应当在原税务登记机关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重新税务登记。

四、主管税务机关在管户巡查过程中,要将非正常户作为重点巡查对象,对清理巡查出来的非正常户,要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存在偷税或虚开发票行为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从严处理;对未发现偷税或虚开发票行为的,则对其未按期申报行为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申报

回答2:

可以恢复登记,填写《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机关解除非正常户,接受税务机关对以前走逃行为的处罚,清缴以前的欠税,发票等事项。
重新税务登记
一、业务概述
  对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由于恢复生产经营,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又重新纳入管理,或跨区迁移纳税人迁入时需对其进行重新税务登记。
  二、法律依据
  无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对于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应于其恢复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2.对于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应于重新纳入管理之日申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3.对于已注销的迁移纳税人,应当在原税务登记机关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重新税务登记。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按照税务登记事项审核提供的附送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对经审核无误的,核准纳税人的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在其报送的《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上签署意见并签章,在系统中录入《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
  3.归档
  

回答3:

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说明发票已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失控发票后续处理的请示》(深国税发[2008]74号)收悉,批复如下: 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六月十九日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06月19日 (中央法规)

回答4:

听税务局的,要罚款就接受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