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饰厂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维护单位及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单位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凡本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守则内的各项规定,包括正式录用及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二条 基本守则:
1、遵守以下管理:(6S管理)
(1)整理:区分开必要与不必要的物品,将必要的保留,不必要的丢弃。
(2)整顿:将工作中必要的物品合理地摆放整齐,必要时加以标识,方便拿取。
(3)清扫:在整理、整顿的基础上,彻底的清扫工作区间内的垃圾和灰尘。
(4)清洁:养成并保持干净卫生的好习惯。
(5)修养:讲求信用、涵养、提高自身素质。
(6)安全:创造对人、企业财产没有威胁的环境,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公私分明、团结向上、事实求事、努力达到企业之经营目标。
3、服从各部门领导和上级主管人员之合理指挥及管理。
4、平日言行应诚实守信,不得有赌博、偷窃等损坏单位名誉的行为。
5、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在外兼有任何业务。
6、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各部门业务或技术上机密,均不得对外泄漏。
7、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文件、资料等。
8、爱护一切公物,不得任意毁损或浪费。
9、执行公务要秉承实事求是原则,不得畏难,逃避或无故拖延。
第二章 新进员工须知
第一条 新进人员必须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绝对服从工作调动,遵守纪律;如有盗窃、损坏公物、罢工、疾呼吵闹、打架滋事、经常迟到、早退、事假、旷工者,厂方有权将肇事者开除,被开除者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第二条 严禁私自使用工厂的一切物料及生产工具,严禁浪费原料及损坏工厂一切设施及生产工具,违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立即作辞退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条 新员工入厂后,在试用期间双方随时可通知离职或解聘,离职者可领取工作日内的工资,其他不作任可补偿。
第四条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包含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单位不作任何补偿。
第五条 凡事假需要提前请假,病假可事后补假(但需附医院证明),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除相当于2天的工资作为罚款,请假必须以书面方式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 生产组需要赶货加班时,一律不能请假(除病假外),工作时间严禁离岗外出,如有必要须向车间组长申请填写外出申请单,并由组长签章后方可离岗外出,否则按旷工或迟到、早退办法处理。
第七条 单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上班要求提前10分钟打卡,到达工作岗位后,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加班根据需要而定。如遇其它因素影响工作时,可调换其它时间补班或扣其相应基本工资。
第八条 上下班一律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打卡,如有违反者,双方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九条 上班时间必须穿工衣、佩带厂证,违者一次罚款5元。
第十条 辞职未获批准、自离及请假人员,上班时间一律不准搬动宿舍的物品及行李外出,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单位规章制度,配合门卫执行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不准在车间内吃食物,乱丢垃圾,乱吐痰,违者罚款5元。不准在厂非吸烟区内吸烟,违者罚款 100 元。
第十二条 严禁带非本单位人员进出工厂、宿舍,如遇特殊情况,须要先报告人事行政主管同意 后方可进出。
第三章 聘用条例
第一条 聘用:本单位聘用人员经人事行政部审查考核及相关部门管理者面试后并应按规定办妥报到手续,报到时应携带以下真实有效的资料,并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照片2张;受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被录用。
1、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初中以上学历。
2、持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学历证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3、个人简历表上填明详细籍贯、住址、可联系的电话与联系人。
第二条 试用期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
第三条 辞职:单位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辞职申请书,并办理好相关的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实施44小时/周工作制,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如安排公休日上班,按加班计算工资。
2、日平均工作时间8小时(加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第二条 打卡管理制度
一、打卡对象:员工上班应当自行打卡
二、打卡的规定:
1、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排队打卡。
2、禁止代人及委托他人打卡,严禁重叠两张以上工卡打卡,违者警告教育或扣罚 元处理。
3、若因卡钟故障而引起的打卡错误,不能打卡,则由人事部门统一予以证明。对于因卡钟故障而引起的问题,应及时和值班保安取得联系。
4、如因工作原因漏打卡,须出具相关的证明在一天内到部门主管处签卡,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迟到、早退与旷工:
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单位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迟到:迟到时间在10分钟以内,罚款伍元;11~20分钟,罚款拾元;21~30分钟,罚款贰拾元;30分钟以上,罚半日无薪。迟到不打卡便进厂区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3、早退、擅自离岗:当班出勤无效(注:员工打上班卡后再出门购早餐或其他与工作无关事宜者,按此处理)。
4、员工未办请假手续,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请假未批准,擅自不按时上班或准假后逾期未归者,按旷工处理。
6、旷工半天后又未补办相关请假等手续的扣除一天工资处罚,旷工一天后又未补办相关请假等手续的扣除两天工资处罚。
7、试用期内旷工一天、合同期内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单位将作辞退或开除处理。
第五章 休 假
第一条 法定休假:根据国家规定安排休假
第二条 按国家规定,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三条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第四条 女工生育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批准,可给予3天内的丧假。
第六条 审批权限:三天以内由部门组长批准交生产主管审核方可;三天以上须交副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请假条统一交保安室,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交财务。
第六章 工 资
第一条 本单位员工均按报到并实际工作之日起计薪,离职之日停薪。
第二条 本单位员工工资按月支付,于每月 日前领取上一个月工资(若遇节假日的本单位将提前或顺延至工作日时间)。
第三条 本单位员按其工作之繁简难易、责任轻重用及所籍专业知识技能等定薪金,车间员工原则上实行计件工资方法核算工资。
第四条 本单位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本单位每年的经济效益来决定调整员工工资。
第五条 加班费:按单位的加班费基准计算。
第六条 工资计算方法:薪金=基本工资(计件工资或计时工资)+各种津贴-缺勤-税金-保险金-罚款-水电费。
第七条 工资预支:员工因特殊情况须向单位预支工资的,必须填写借款单;300元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方可,300元以上必须由副总经理批准。享有预支工资的员工资必须系入职工作满30天。
第七章 厂服管理规定
第一条 厂服规定
1、厂服分为夏装(每套成本价为 元)、冬装(每套成本价为 元)各2套。
2、发放:
(1)办公室人员厂服:在入职一月后由行政部联系订做,由仓库入仓、发放。
(2)其他员工厂服:在入职一周后,各部门凭新员工的厂牌派专人到仓库领取(新员工厂牌上注明入厂时间)。
(3)所有厂服,由仓库统一入仓、发放,领用时仓库须做好领用登记,并将《厂服领用登记表》交财务部。
第二条 厂服价格按实际购买价,各级别员工厂服费用承担规定如下:
级别服装费用承担
办公室西装在本厂服务不满半年者,厂服费用全部由员工自行承担;满半年者,厂服费用工厂承担50%、员工承担50%。
保安制服离职时归还,否则,原价扣款。
厨工帽子、冬装在本厂服务不满六个月者,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满六个月者,厂服费用全部由工厂承担,离职时厂服退还工厂,否则原价扣款。
车间副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冬装
普通员工/司机/机修/清洁员冬装
第三条 上班时间,员工必须着厂服、胶鞋或皮鞋、长裤,配戴厂牌、不得穿拖鞋,短裤进入厂区!违者,罚款伍元/次。态度恶劣者加重处罚。
第四条 如果现在已达到单位规定发放厂服时间的员工,请到各部门主管处申请领厂服,进厂后还没有发放厂牌(胸牌)的员工请极时到人事行政部查询原因。如果不戴厂牌(胸牌)或不穿厂服的员工,保安人员有权不让其进入厂区。如因厂服已损坏等情况的员工请极时到行政人事部申请补换,自觉从新申购。
第五条 办公室男职员将衬衫扎进裤腰内,员工严禁留长发、胡须!
第六条 厂服补发,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八章 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休息环境,保障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有员工均可享受单位提供的免费住宿福利。
第三条 入住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为便于员工交流、学习与休息,宿舍安排,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
第五条 所有员工入住、迁出(含离职)、调换宿舍,均需向人事行政部申请。
第六条 迁出的人员,应到人事行政部开具《员工行李放行单》,无《员工行李放行单》者,保安不予放行,员工搬离宿舍,应将所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宿舍钥匙交于人事行政部;于早上7:50以前、中午12:00~13:50或晚上18:00~18:50搬出行李,出厂前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注:离职人员,原则上在离职当天搬离。
第七条:《宿舍配置一览表》
级别定额人数目前安排人数水电费
办公室以上人员、组长、技术员、后勤、司机、机修人员6人/房4人/房1、每月每人补助水电费10元。
2、实际水电费按水电表度数划价从工资中平均扣除。
保安6人/房4人/房免费
员工8人/房6人/房自费
第八条 宿舍热水器为1500W,十分耗电,请冲完凉后立即关闭电源。
第九条 宿舍内摆放统一规划,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也不得私拉乱接电源,违者,酌情处以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单位有权对其作出开除处理
第十条 为确保员工的正常休息,23:30以后男、女员工不得串门探访,电视、音响音量自觉调小(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准),严禁大声喧哗。加班员工回到宿舍后,应尽量保持安静,以免影响他人休息;遇全厂放假,休息时间可适当延后。超过休息时间仍大声喧哗者,警告并罚款伍元,屡教不改者酌情加重处罚,直至取消住宿资格,同时单位有权对其作出开除处理。
(1)员工外出玩耍,最晚不得超过0:00回厂,对超过0:00回厂的员工,值班保安应进行登记,次日交人事行政部处理。
(2)员工因加班,不能按时回厂的,保安再依具体情况处理。
第十一条 注意公共卫生,严禁随手乱丢垃圾、乱倒水、随地吐痰;室内卫生自觉轮流打扫,室内员工有责任对所属区域的卫生进行监督,发现乱丢垃圾者应予以制止,劝阻不听者可向人事行政部举报。人事行政部将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宿舍或人员罚款伍元每人,屡教不改者酌情加重处罚,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二条 为保障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严禁高空抛物,所有员工有义务互相监督与检举,若检举出当事人,处当事人首次记小过罚款叁拾元、重犯记大过罚款捌拾元并取消住宿资格,同时单位有权对其作出开除处理;若检举的为某一宿舍,宿舍内全体成员每次共同承担叁款元罚款,重犯酌情加重处罚;若检举的为某个楼层,该楼层的全体成员每次共同承担叁拾元罚款,重犯酌情加重处罚。若高空抛物造成他人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直接责任人或责任宿舍或责任楼层,还须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同时单位有权对其作出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 最后睡觉或离开宿舍者,要自觉检查水电是否关闭、门窗是否锁好,以确保宿舍内人员/物品的安全、避免水电资源的浪废。同宿舍内的员工有义务互相监督,对违反规定、经劝阻不听者,可向人事行政部举报。人事行政部将酌情处以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四条 尊重他人,洁身自爱,严禁未经允许挪用他人物品。
第十五条 同宿舍人员要团结互助,不得拉帮结派,相互岐视。严禁携带凶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宿舍;未经允许,不得将生产工具、本产产品带入宿舍内。违者,人事行政部将予以没收,并酌情处以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的处罚, 同时单位有权对其作出开除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禁止在宿舍做饭、存放煤气罐、点燃明火;员工若有煤气罐、炒锅、电炉等物品,可放于厂外朋友处,不得放在宿舍内,违者,没收物品并记小过;造成严重后果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同时单位有权对其作出开除处理。
第十七条 宿舍内禁止酗酒、吵架、打架的行为和"黄、赌、毒"活动,违者记过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单位有权对其作出开除处理。
第十八条 严禁男女员工在宿舍内混居(经单位批准的夫妻房除外),如有发现,将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九条 未经人事行政部书面批准,不得带厂外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单位对违反员工有权扣罚 元处理。
第二十条 所有住宿员工应爱护公共设施,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检举,若设施损坏,应向人事行政部提交维修申请,由人事行政部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第二十一条 维修费用和责任人处罚:若人为原因导致的维修,由直接责任人、责任宿舍或责任楼层承担,另酌情予以处罚。比如,经员工举报查实,某人损坏了宿舍设施,则维修费用由损坏人承担;某一宿舍内设施维修,又不提供损坏人的,费用由该宿舍内全体员工一起平摊;某一楼层公共设施维修,无举报损坏人的,由该楼层全体员工共同承担。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特批宿舍水电费按办公室人员计算。
第九章 食堂就餐管理
第一条 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员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和在食堂就餐的职员工。
第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严禁留长发、披发,留长指甲。严禁上班时是穿拖鞋。
第四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员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员工的投诉。
第五条 食堂管理实行"组长负责制",即由食堂组长对本食堂饭菜采购、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单位全体职工提供一日两餐(即中餐、晚餐)。
第七条 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适宜,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
第八条 食堂用膳一天两餐,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第九条 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第十条 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第十一条 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第十二条 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大检查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第十三条 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食堂工作人员打扫卫生必须要待全体管理员工就完餐后方可。
第十五条 食堂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第十六条 菜肴标准原则上为1荤1素1汤以下。员食堂员工应充分考虑当天就餐人数,打菜适量,遇有来客时尽量少打,避免出现菜肴不够的现象。
第十七条 文明就餐:食堂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垃圾,不得大声喧哗。
第十章 保安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促进保安人员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安工作的宗旨是:以预防为主,维护单位正常秩序,保障单位财产与人员安全。
第三条 保安上班为三班制,每班一人,具体的人员分配及轮岗时间由保安队长安排,但安排表应交人事行政部。保安队长负责对保安员进行培训与督查。
第四条 上岗时身着工装、佩带厂牌、面带微笑,使用文明用语,语气柔和有礼。
第五条 保安应成为本厂对外界展示单位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保安人员不得在保安室内吃零食、抽烟、聚众聊天、睡觉,禁止员工非工作需要进入保安室,
第六条 原则上,值班保安不得与员工或其他人员争执、吵架或打架,更不得在公众场合对已下令执行的制度妄作评论。
第七条 保安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人员的进出管理(包括外来人员)。
2、对所有产品/财物进出单位进行核查。
3、车辆进出进行监督管理。
4、外来信函、资料的传递。
5、对单位进行安全巡查监督。
6、 对各种内外盗进行监督、管制。
7、员工考勤的监督管理。
8、对单位的宿舍进行巡查监督、宿舍水电抄表。
9、维持员工就餐秩序。
10、负责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11、对单位内违规行为进行制止、调查、指导、上报。
12、对单位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进。
13、单位内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处理。
14、早晚上下班时办公室开门锁门、包装部电门开关;办公室送水。
15、工作中,遇可疑情况,应查事实,立即处理;无法处理的立即上报。
第八条 依《门禁管理制度》实施。
第九条 另外补充以下几点:
1、收购废品的车辆,来厂时通知财务部办公室人员,出厂时其相关单据必须有财务部办公室人员的签名方可放行。
2、所有分厂的车辆同样给其开具《外来人员车辆放行证》,若分厂车辆拉货出厂,《放行证》必须有总经理、副总、厂长、财务部主管,此四人中任一人的签名,方可放行。
3、对未经预约,到我厂推销的人员,保安可让其留下产品介绍资料,然后请其离开,严禁放入。
如需文字资料,请提供邮箱,方便发送!
可通过百度文库、豆丁网、道客巴巴等查找。参考资料:《灯饰厂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http://wenku.baidu.com/view/af368c3f0b4c2e3f57276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