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你进行培训,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共3年服务期,如刚好履行了1年,你辞职的话,应当承担3000*2/3=2000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1、单位如果出资为员工进行培训的话,是可以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出员工的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2、从你描述的情况下,你应当向公司支付未履行完剩余服务期限的培训费用。
协议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