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一个问题

2024-12-20 23: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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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极易混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并不具备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两者异同点: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刑事责任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4、行为结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回答2:

额……我想你应该是学生,建议你听一下,2011版韩友谊的录音有详细讲解。以下为鄙人拙见,
判断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要从定义上把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这里的关键是意志以外。犯罪中止,自愿中止犯罪,并且组织结果发生。你提的问题其实非常典型,这个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和未实行终了的中止情况。问题一:如果李四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死亡,则张三故意伤害人既遂,因为故意杀人作为结果犯,其既遂标准时被害人死亡,张三此时实行行为已经完了,就等结果发生,结果没发生之前,你若问这段时间是既遂是中止,还是未遂?我告诉你,等!必须等到结果,否则不可断定(这也使韩友谊老师讲过的),问题一中,被害人死亡,好,那么李四故意杀人既遂,没有问题。但你要问了 ,但李四明明心生悔意了?但你要清楚这个时候若是判定中止,就必须防止既遂结果发生,防止结果发生时中止的必要条件,人死了,既遂!问题二基本和问题一一样,我知道你想问,那么没救活是否可归因于医院医疗技术不高呢,你多想了,不存在那种情况。问题三:中止。 我再给你补充一点,若是李四在开车送张三去医院过程中,被一辆超载违规车辆给撞了,李四当场死亡,经鉴定李四属于被撞死的,问张三构成既遂,未遂,还是中止?

回答3:

张三想杀李四,李四死了,虽然从中张三想阻止死亡的发生,也就是想中止故意杀人犯罪的既遂,但最后还是死了,没有成功,应该是既遂,一、二符合;
第三个,应该是中止,李三完成了射击,但没有打死,后送医院救活,其成功阻止了李四的死亡结果,应为中止!!

回答4:

问题一:犯罪既遂。张三开枪射杀李四,结果造成李四死亡的结果。在本案中张三见李四中枪倒地呻吟后心生悔意,将李四送往医院的路上死亡,张三的行为没有阻止李四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张三属于故意杀人既遂。
问题二;犯罪中止。在李四中枪倒地呻吟的情况下,张三可以继续开枪把李四杀死,但张三见后心生悔意,将李四送往医院,李四被救活了。张三的行为阻止了李四死亡的发生。由此可见张三是“能达目的而不欲”张三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回答5:

逐一回答:
答问题一:犯罪既遂。张三想杀李四,结果也造成了李四的死亡,所以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属于犯罪既遂,张三的犯罪后施救行为可以在量刑时做酌定考虑。
答问题二:同样是犯罪既遂。理由同上,想杀死,客观上死了,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犯罪既遂。同样的,量刑也要考虑该情节。
答问题三:犯罪中止。因为张三已经实施了杀人犯罪行为,肯定不是预备阶段了,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即实施了杀人行为,行为人还没有死的过程中),又实施了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且最终客观上李四没有死亡,所以,构成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