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所得税可以先不交,汇算清缴的时候再一起交么?

2024-12-18 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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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四季度的所得税必须申报,申报有税额的必须上交。不能与汇算清缴一起做。在第四季度申报时零申报,汇算清缴时全部重新计算,按实补交是可以。

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年后4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查自核的机会,也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减少少缴税的风险(偷税)。

汇算清缴规定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回答2:

第四季度的所得税必须申报,申报有税额的必须上交。不能与汇算清缴一起做。在第四季度申报时零申报,汇算清缴时全部重新计算,按实补交是可以。

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年后4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查自核的机会,也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减少少缴税的风险(偷税)。

扩展资料: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其适用对象具体包括: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汇算清缴

回答3:

季报如果有所得税的话,必须得交,但是如果在实际申报时,如果某个季度盈利的话,可以先弥补以前年度亏算,按照实际利润额交税,比如2013年第一季度盈利,但是我2011年度亏损,那么就可以在季报所得税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就可以填写2011年的亏损数,然后年终汇算清缴,这样就不需要季度交税

回答4:

不可以。那么做属于虚假申报,会被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被处罚的。5万元以下。

回答5:

不能,

如果能这样理解,为什么还要预缴呢?

真因为有预交,才会有多交 申请退税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