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就是合同更名,你上面说的是有效的,开发商要更改合同就必须和你签订新的购房合同,但是新的购房合同是要到房产局去拿的,每一份购房合同都是有编号的,要拿新的购房合同就必须把旧的购房合同拿出来(一共3份,房产局一份,开发商一份,户主手里一份)房产局要销毁元来的购房合同,才会出具新的购房合同,一般拿到新的购房合同后,重新跟开发商签订合同,到时候开发商会给你的合同送到房产局备案的。
还有一种 在原来户主的购房合同没移交到房产局之前(就是说户主手上一份购房合同,开发商手上两份,房产局没有,还没备案的情况)那原户主把房子卖给你,开发商直接更改名字也是有效的,因为更改之后你手上会有一份购房合同(就相当你直接跟开发商买的一样)只是要注意各种票据,是否都到位。具体情况你可以多问问开发商怎么炒作。
原则上讲是不可以的。
因为现在绝大多数房子都是按揭房,相关资料已抵押在银行,未经银行的同意,购房所有人是无法变更的。
当然如果不存在贷款问题,且开发商承诺直接在原合同上变更姓名的善后工作由他们负责,倒是可以一试。
不合适! 本人建议先公正,等产权证下来再过户!以保证你自己权益!!!先做律师见证.等到房产证下来后再过户.如果你想着永远不过户的话那你就永远得不此房的产权.对你的 利益肯定是无法保障的.
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你好,原合同只有在交易中心备案的合同有效,二次更改的合同没备案属无效合同,二手房屋交易,需买卖双方从新签定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到当地房屋交易中心备案才有法律效力.
合同里交易中心的备案合同为准,所以他改纸面合同没有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