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甲和乙离婚时,乙可以对这套房子婚后还贷部分对应的产权份额主张进行财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再婚的房子产权归属:
1)婚前房产(无贷款)归个人所有。
2)婚前房产(有贷款)对方参与还贷的,可以根据还贷数额要求房产份额。
3)再婚家庭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4)再婚家庭有婚前财产协议的。按协议内容划分财产所有。
甲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就可以了 这套房子的所有人就只有甲一个了
按照新的婚姻法,这套房子不是属于婚前财产吗,跟乙没有任何关系的。下面那位专家如何解释?